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(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)出具的,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。香港文件在国内大陆使用是被当成外来文件在国内使用,由于无法辨识香港文书的真实性,要去香港文书办理律师公证之后才认可其法律效力。
一.香港律师公证文件范畴:
个人文件
香港结婚证、出生证、离婚证、身份证明、委托书、学历证明、无犯罪证明、单身证明、死亡证明、寄养、入籍证证明、驾照、护照、成绩单、 资格证书等个人文件;
商业文件
香港公司注册证书、公司章程、银行资信证明、存续证明、股东董事在职证明、公司会议纪要、会议决议、法人代表证明、产品证书、协议书、授权书、任命书、证明书等商业文件;

二.香港律师公证流程:
在中国大陆使用
1.首先是委托位于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(香港公证律师)进行公证;
2.其次委托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;
在非海牙成员国使用
1.香港国际公证律师公证;
2.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加签认证;
3.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或者是该国驻中国北京总领馆认证;
在承认海牙公约的地区或者国家使用
1.首先是委托香港国际公证律师进行公证;
2.其次委托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加签;
三.香港律师公证时间:5-7个工作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