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可以为由韩国有关机构出具、并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、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。当前中韩之间的往来是十分密切的,韩国文书在中国使用的频率增加,持有韩国文书在中国使用,都得先完成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。中韩之间的领事机构较为完善,中国在韩国设有一个大使馆和多个总领馆,其领事部门都可提供领事认证服务,使领馆有各自对应的领事辖区,在该领区内拿到的文书,才可送往该总领馆进行领事认证。
韩国使馆认证程序如下:
1.将有关文书送韩国公证事务所办理公证
如:中文或英文的翻译公证、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、签名公证。
2.将公证书送韩国外交部护照课办理认证
韩政府部门出具的英文文书,有的无须办理韩国公证事务所公证,可直接送韩外交部护照课办理认证。
3.将经韩外交部认证的文书送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。
韩国使馆认证资料要求如下:
1.填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》1份;
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在“申请人/代理人签名”处签名;如委托他人递交申请,申请人和代理人均须签名;
2.已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;
3.韩国外交部出具的认证书(签字、印章页)复印件1份;
4.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,或韩国居民登录证,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5.商事类文件认证,须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韩居民登录证复印件,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;
6.非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的,须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,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;
7.关于中国公民在韩死亡的诊断书、尸检检验、火葬证明等材料的认证,原则上应由死者直系亲属(父母或配偶或子女)来馆办理,并提交申请人与死亡者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(如户口本、结婚证、亲属关系公证书);
如为非直系亲属来馆申请,原则上应提交死者家属经公证的委托书,及委托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。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,请向使馆工作人员进行说明,使馆会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做相应处理。
8.以上为通用材料要求,如涉及重大事项,使馆认为必要时,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,或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等;

韩国使馆认证资料名单如下:
民事文件:
韩国结婚证认证、韩国入籍证明认证、韩国单身证明认证、韩国护照认证、韩国无犯罪认证、韩国居留证明认证、韩国学历学位认证、韩国驾照认证、韩国出生证认证 韩国护照相符认证 韩国死亡证明认证、韩国声明书认证 韩国华侨身份认证、韩国资格证书认证;
商业文件:
韩国公司注册证书公证认证、韩国公司资信证明公证认证、韩国公司存续证明公证认证、韩国公司会议纪要公证认证、韩国公司诉讼证据公证认证、韩国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认证、韩国公司股东董事名册公证认证等商业文书;
韩国使馆认证时间:
1.普通认证时间为15个工作日;
2.加急认证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